《宋刑统·斗讼律一》规定:“诸斗殴人者,笞四十。以手足击人者伤及以他物殴人者杖六十。诸斗以兵刃斫射人不著者杖一百,兵刃谓弓箭刀矟矛之属,即殴罪重者从殴法若刃伤,刃谓金铁无大小之限堪以杀人者。诸斗殴杀人者绞,以刃及故杀人者斩。”
这句话翻译过来,就是出手打人但没有给对方造成重大伤害的,用竹板或荆条抽四十下屁股,徒手或抄家伙打伤人,那就得杖责六十,也就是用衙役手中的水火棍来打,可比鞭笞重多了。
如果打架的时候拿了刀子,就是没有给对方造成任何伤害,也要杖责一百。同样是打死人,用拳脚打死的判处绞刑,动了兵刃,那就得砍头,而且那兵器不论大小,是金属的就算,也就是说刀子不分长短,也不管是杀猪刀还是斫骨刀,只要你打架的时候手里有刀,一百大棍就是免不了的。
这样用《宋刑统》来衡量,如果镇关西郑屠没有被鲁智深(当时他叫鲁达,但为了方便起见,咱们还是叫他后来的名字,就跟史书被徐世勣写成李勣一样)三拳打死,那么被抓进衙门,首先要杖责一百,至于能不能挺过来,那就要看他的造化了——如果衙役想在杖责时取某人性命,三十杖以内就能了账。
郑屠跟鲁智深打架的时候,手里是有刀的:“(鲁达)把两包臊子劈面打将去,却似下了一阵的肉雨。郑屠大怒,两条忿气从脚底下直冲到顶门,心头那一把无明业火,焰腾腾的按纳不住,从肉案上抢了一把剔骨尖刀,托地跳将下来。郑屠右手拿刀,左手便来要揪鲁达。”
鲁智深在渭州当的兵马提辖,属于驻军提辖而非地方官府提辖:官府提辖主管练兵捕盗,而军中提辖只是基层军官,鲁智深就是老种经略相公派给儿子的警卫副官,这一点小种经略相公对渭州府尹说得很清楚:“鲁达这人,原是我父亲老经略处军官。为因俺这里无人帮护,拨他来做提辖。既然犯了人命罪过,你可拿他依法度取问。如若供招明白,拟罪已定,也须教我父亲知道,方可断决。怕日后父亲处边上要这个人时,却不好看。”
鲁智深是个职业军人,而且不识字,对《宋刑统》自然是一窍不通,如果他是地方提辖,那情况可能就完全不同了——州府提辖一般是由知州知府兼任,有的地方设专职兵马提辖,基本相当于保安司令,那是必然要精通律法的。
如果是病尉迟孙立或行者武松打死了镇关西郑屠,肯定会说郑屠持刀当街行凶,自己职责所在,不能不出手制止,而且当时也并没有将郑屠打死,只是打了三拳,让他暂时失去行动能力而已。
事实上郑屠确实并没有当场死亡:“郑屠家中众人,救了半日不活,呜呼死了。”
这让笔者想起了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前的斗殴:即使当场把人打死了,也一定要两个人加起来满地遛,就说那人只是晕了过去,遛了几个小时,那人硬了或软了,这才放手——别看遛这么几圈,杀人罪就变成了伤害罪,死刑死缓也就变成了十年左右的有期徒刑,赔偿到位,可能也就判三五年而已。
小种经略相公那番话说得好像不偏不倚,但渭州府尹不可能不清楚其中含义:其一,小种并不肯定鲁智深有罪,所以请府尹看着审讯;其二,即使鲁智深真的有罪,也不是你渭州府尹能定罪的,你想怎么判,那得请示我父亲。
从小种这几句话中,我们也能推测出鲁智深在种家军地位不低,因为一般的小军官犯事,还用不着惊动比高俅地位还高的军方大佬种师道——种师道进京汇报工作,皇帝是曾经命尚书右丞李纲开安上门迎接慰劳的。
鲁智深如果不跑,渭州府尹“有一百种办法”帮他脱罪,而还能从《宋刑统》中找到鲁智深有功无罪的依据。
《宋刑统·捕亡律》规定:“诸捕罪人,而罪人持仗拒捍,其捕者格杀之,及走逐而杀走者持仗空手等,若迫窘而自杀者,皆勿论。”
这条律法解释下来,就是军兵衙差抓捕人犯的时候,人犯拿着武器(包括但不限于兵刃,棍棒板凳都算),打死白打;人犯逃跑时被追杀,或者人犯走投无路自杀,追捕者同样一点责任都没有。
镇关西郑屠是有罪的,他的罪行就是欺男霸女,强纳金翠莲是“虚钱实契”,也就是金家父女签了卖身契,郑屠并没有如约支付三千贯典身钱,此其罪一;“毁约”后勒索金家父女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行动自由,其罪二。
《宋刑统·诈伪律》中关于“诸妄认良人为奴婢”的处罚,是“以略人论减一等”,也就是处罚的时候仅比绑架(掠)轻一点,但徒三年是免不了的。
郑屠是有罪之人,金家父女告到鲁提辖那里,鲁提辖是有责任和义务调查真相的,而郑屠“不配合调查”,还抄起刀子要杀身穿七品以上武官绿战袍的提辖官人,这就形同谋反了。
任何朝代,杀官都是大罪,鲁智深将其打死打伤,都是一点罪过都没有,渭州府尹大可进行如下判决:“屠户郑某律犯诈伪、禁锢,提辖鲁达前往问询,郑某持刃相抗,鲁达一者被迫自卫,二者职责所在,不得不以拳脚降服,郑某在打斗中触及鲁达拳脚,回家后伤重不治。郑某诈伪之罪已死勿论,鲁达按律捕凶,有功无罪。”
鲁智深吃亏就吃在没有文化上,他这一跑,就像交通事故一样,逃逸者全责。
鲁智深确实是不识字的,这一点水浒原著写得十分清楚:“鲁提辖正行之间,不觉见一簇人众,围住了十字街口看榜。鲁达却不识字,只听得众人读道:‘代州雁门县,依奉太原府指挥使司该准渭州文字,捕捉打死郑屠犯人鲁达,即系经略府提辖。如有人停藏在家宿食,与犯人同罪。若有人捕获前来,或首告到官,支给赏钱一千贯文。’”
施耐庵将逃亡的鲁智深称为提辖,海捕榜文上也强调鲁智深是提辖,其用意不言自明:孙悟空大闹天宫,玉皇大帝也并没有免去他“齐天大圣”的封号,所以天庭神仙见了他还得叫一声“大圣”,那么各州城府县,谁又会去认真抓一个老种经略相公军中的提辖?
鲁提辖拳打镇关西,也是为民除害,所以绝大多数有良知的人都会认为打得好,只有极少数讼棍要鸡蛋里挑骨头,甚至说鲁智深对金翠莲有非分之想,这就是典型的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:鲁智深和其他梁山好汉一样,都是“对女色不甚上紧”,如果他想要金翠莲,只需打一声招呼,拿着经略府银钱开肉铺的郑屠,嘴里还能吐半个“不”字?
知识改变命运,鲁智深就是缺乏法律常识,也不了解历朝历代官场规则,所以才有点杞人忧天:“俺只指望痛打这厮一顿,不想三拳真个打死了他。洒家须吃官司,又没人送饭,不如及早撒开。”
从鲁智深的心理活动来看,他还真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老实人:你鲁提辖打死郑屠,操作得当就会立功受奖,又怎么会吃官司?你是老种借调给小种的心腹军官,谁敢让你饿肚子?
当然,每个朝代都有不同的特色,我们不能用现代的思想去揣摩宋人的心思,更不能用现代道德规范约束古人,但是读者诸君可以换位思考一下:如果您是三拳打死镇关西的鲁提辖,是跑还是不跑?如果不跑,应该怎么跟地方官府解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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